当前时间:2024年11月1日 5:45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综合信息
关于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时间:2017-06-2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法〔2016〕2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建立和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程项目名录库。市本级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随机检查对象,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系统平台为基础,建立在建工程的信息库,动态管理。
(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行政执法人员为主及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等辅助工作的专家构成。
(三)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2017年力争实现市本级执法检查全覆盖,使随机检查成为实施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其中重点检查住宅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做到检查频率不低于1次/月,其他工程不低于1次/3个月。
(四)“双随机”名单抽取方式。检查时采用抽签、摇号、电脑随机生成等方式,从工程项目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项目和人员(至少2名执法人员)并备份。随机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五)定期对社会公开。随机抽查工作完成后,及时汇总随机检查工作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并通过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和市建管处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每月一次),并将随机抽查结果与省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系统平台的信用评价结果相挂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组的相关工作,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科学统筹安排。执法检查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实体质量和文明施工控制较好的工程项目,可以降低抽查频次;对投诉举报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多或有多次违法违规记录的工程项目,应当加大抽查及复查力度。 
(三)严格落实责任。应建立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法、依法履职,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杜绝监管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现象。
(四)提高随机抽查执法能力。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执法人员需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其他
各县、市、区质监(质安)站可参照执行。
 
 
 
          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6月22日

滁州市建设工程监测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