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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滁州市预拌砂浆布点方案(2016年—2020年)
文章类别:相关规章
文章时间:2016-10-01

为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我市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布点规划

为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市场需求,避免盲目投资造成产能过剩,原则上在天长、凤阳、定远、明光行政区域内各设两家生产企业,具体布点由各县市自行确定。琅琊区、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组团范围内共设五家生产企业,具体布点由市规建委商相关县(区)确定。

二、新建或扩建预拌砂浆企业的基本要求

1、必须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2、规划生产能力≥20万吨/年以上。

3、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

4、所建预拌砂浆生产线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5、禁止在风景区、水源地、主干道旁布点。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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