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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全面实行数字化质量管理的通知
文章类别:相关规章
文章时间:2016-01-25
滁建质监〔2016〕 1 号             
 
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全面实行数字化
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质安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混凝土和建筑砂浆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滁州市规建委《关于加强滁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暂行规定》、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建立全市工程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精神,创新工程监管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经研究决定,建立市本级(含南谯区)预拌混凝土企业数字化质量管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3月1日起在市本级(含南谯区)范围内正式启用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平台。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以下简称检测协会)负责混凝土供需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截止2016年2月28日前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未完成的项目合同,应到检测协会进行登记;新签订的合同,须明确工程概况、混凝土强度等级、供应方量等内容,经供需双方完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签章生效后进行登记。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与质量管理平台联网,实现检测、计量数据的传输。企业试验人员按岗位考核情况到检测协会录入指纹并分配权限,按照分配的权限开展试验工作。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规范要求向需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合格证随产品供货提供给施工企业,每提供一层混凝土必须提供一份合格证,2016年3月1日以后出具的合格证必须通过质量管理平台打印,统一格式并可网上查询。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纳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质量管理平台启用后,未通过质量管理平台打印的合格证不再作为质量验收评定依据。
    4、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按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形成交货检验记录,及时向供货方索要出厂合格证。无合格证或合格证不能网上查询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验收备案手续。
    5、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3月1日,为质量管理平台试运行阶段。请各商品混凝土企业及工程项目部积极配合。
 
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年1月25号
   抄: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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